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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通知
2013-11-18

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通知


发改气候〔2013〕2252号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,财政厅(局),住建厅(委、局),交通厅(局、委),水利(务)厅(局),农业厅(委、局),林业厅(局),气象局,海洋厅(局):


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,统筹开展全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农业部、林业局、气象局、海洋局联合制定了《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》(以下简称《战略》)。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要根据《战略》要求编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方案,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。适应试点示范工程所在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要先行先试,在方案中明确开展试点的相关工作安排,做好组织实施。


(下载:PDF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  政  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水  利  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农  业  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林  业  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气  象  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海  洋  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31118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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链接:http://www.gov.cn/zwgk/2013-12/09/content_2544880.htm